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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280

    2015年,我局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核与辐射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了辐射工作单位专项检查、辐射监管及审批权力下放、加强移动通信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信访管理等工作,使我市各辐射工作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辐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全面开展辐射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全市辐射工作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各行业的工艺特点和污染节点研究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放射源、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事故隐患。对市本级管理的全市境内销售、使用三类以上放射源及二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针对每一家企业均进行了两次以上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辐射企业年度评估。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我市各辐射工作单位的环保法制观念,树立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

    二、开展辐射监管及审批权力下放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管理工作要求,为了加强对辐射企业的监管,我科室将三类射线装置及四、五类放射源使用企业的管理及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环境管理部门。制定及传达了相关文件、细化及明确了审批及管理流程、开展针对县级环境执法人员的专题讲座、带领县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示范。将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做到了实处。 并及时督促各县区环保局进行四、五类放射源及三类射线装置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全面管理,杜绝辐射事故发生。

    三、加强移动通信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信访管理工作

    电磁辐射监管工作是我科室工作重点之一,电磁辐射环境信访量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电磁辐射的监管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为更好的保障我市的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我科室认真处理好每一件环境信访问题,做到件件落实好、件件有回复、件件群众满意。

    四、端正态度、服务企业,把管理及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我局安排专人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到企业进行走访,主动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开展全市核辐射企业分布情况排查,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时换发。由于核与辐射涉及省厅直管,我主动为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桥梁和纽带,为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得到了广大企业的好评。提高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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