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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和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和民间借贷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工勤、合同人员)。
  二、治理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
  三、治理重点内容
    (一)违规经商重点治理以下6种行为
    1.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3.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的;
    6.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民间借贷重点治理以下7种行为
    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
    2.转贷牟利。以牟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
    3.干预授信。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
    4.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
    5.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
    6.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
  7.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涉及市环保局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民间借贷行为。
  监督电话:2807856
  监督邮箱:
zhangzhuo123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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