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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要点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226

    1、本市境内所有使用放射源单位均经省环保厅审批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本市境内所有在用放射源均经省环保厅审批,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登记备案。所有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编码系统编码,做到一源一码,所有跨市放射源转移行为必须进行审批备案。从管理程序上杜绝放射源遗失情况发生。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企业必须进行辐射环评及验收,所有涉源企业必须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年对本企业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评估,涉源企业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人。 3、各涉源单位均配备辐射防护服、辐射个人剂量计、辐射剂量仪、辐射巡测仪、警示牌、警示灯、摄像监视系统等辐射及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放射源能够正常使用,发生辐射事故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4盘锦市应急办与市环保局联合编写了《盘锦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我市境内使用放射源企业均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

    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盘锦市境内的放射源能够严谨、安全、高效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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