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盘锦市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266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巩固我市“蓝天碧水”工作成效,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势头,结合我市目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环保部门(环保分局)监管责任和市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大预防力度、环境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彻底排查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环境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所有环保设施设备的稳定达标运行,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

    二、检查范围 环境安全大检查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两岸企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涉水行业企业、涉气行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完成情况及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方面:

    ⑴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备、使用、经营到运输,全部在有效监控范围内,对违反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

     ⑵督办企业完善各项环境评价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特别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环境评价报告中未编制风险评价方案的要立即补充环评内容,强化企业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和应急储备物质工作,提高应急事故能力和处置能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部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

    2、涉水、涉气行业企业:

    ⑴按照国家规定的频次与规范要求,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要认真做好对企业的现场监察与监测工作,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做好现场询问笔录。对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排放的;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对脱硫设施未经批准使用旁路排放的;对污染排放发生重大改变不及时申报的;对存在偷排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确保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和大气环境的优良天数。
    ⑵按照在线监控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在线监控管理,对应安装而未安装或者在线数据应联网而未联网,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在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数据失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3、化工园区企业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的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辽河流域直排河流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所有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转和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石油天然气开采:
     ⑴以辽河油田输油管线、联合站、井场、钻井作业施工现场为重点,加强对油田矿区石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泥浆及废液等危险废物的监控和管理,重点检查预防油气泄漏等环境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⑵对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和工艺废气,以及集输过程各类储罐的“呼吸”废气,应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我市6处集中水源地的每一口饮用水水井进行排查,饮用水水井防护距离存在污染情况,立即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6、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⑴重点检查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废酸、废碱、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白土;污水厂的底泥、浮渣;清罐底泥;医疗垃圾;汽车修理企业产生的废机油等。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登记产生量、存放量、去向和处置情况,严格排污申报制度,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的环保要求,对贮存场所不符合“三防”要求,未按要求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私自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未办理联单的;私自倾倒弃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上限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环境安全工作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生产经营企业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增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组织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即重点抓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今年环境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作好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查思想认识、机构设置、环境安全投入、工作安排等方面是否到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声势,营造严格执法的舆论氛围。

    4、强化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工作,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装备、监测仪器和应急救援物资,明确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

    5、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值守畅通,按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特大环境事件信息。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