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完成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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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位于盘山县太平镇宋家村盘锦太平河沥青有限公司的两台4吨燃煤锅炉正式拆除完毕。这也意味着盘山县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
按照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16】71号)文件要求, 2016年盘山县建成区应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6台,共19个吨位,其中:盘锦太平河沥青有限责任公司2台4吨;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台2吨,1台5吨;盘锦恒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台2吨。盘山县环境保护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落实责任主体,主动上门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为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经过多次与企业沟通协调,终于完成了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