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环保局汛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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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汛期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6】171号和《盘锦市汛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本着汛期固体废物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汛期固体废物管理安全,决定开展汛期固体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一、对产废企业、经营企业开展汛期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
检查各企业是否针对可能因自然灾害导致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采取防控手段、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职责、责任人是否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场所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相关的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成立防汛检查小组
区环保局成立汛期危险废物防汛工作的检查小组,责任到人,做好值班安排工作,各个环节不漏空。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
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都要对危险废物暂存区围堰、事故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及应急防护措施,以及企业生产设施防水防汛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制定汛期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加快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尽量减少汛期危险废物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雨水排放。加强汛期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和方式,严防因安全事故导致危险废物泄露。
四、开展汛期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区环保局对存在危险废物风险隐患的企业主要检查其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暂时不能转移的危险废物要采取加高围墙、加固贮存设施等措施。严禁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增设相应的防水、防潮等措施,同时严防汛期污泥被雨水冲刷污染水体。对落实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的,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进行处罚。
五、认真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产废企业及经营单位成立应急检查小组,制定、完善汛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包片负责制,加大汛期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力度,通过明查、暗查、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安全。
六、加强汛期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管理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地的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防水防洪措施。对于处于低洼地带、防洪风险较大的污泥堆存场所,要立即向政府报告,严防汛期污泥被雨水冲刷污染水体。
附:兴隆台区环保局汛期固体废物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绍华
副组长:朱培生
安 全
成 员: 马 东
杨 波
赵艳君
刘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