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对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四馏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 发布日期:2016-08-10
- 浏览次数:207
市站对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四馏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受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吨/年碳四馏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市站现场监测室2016年3月7日~9日对该项目污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其中污水在处理设施前后各设1个点位,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氯化物、总氮等,连续监测3天,每6小时采样1次;厂界噪声Leq(A)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1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测1次。至3月9日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样品交分析监测室分析,所得数据报综合室编写验收监测报告。考核环评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李宝刚)
上一篇:
兴隆台区环保局强化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
下一篇:
兴隆台区环保局汛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