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 发布日期: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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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年初开始,市环境监察局就成立了《盘锦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方案》起草小组,具体承担《方案》的编制起草工作,并于8月中旬将《方案》初稿起草完成。
9月中旬,省环保厅对《方案》制定进度进行了调度,全面推进《方案》的编制工作。针对省厅的要求,起草小组首先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方案》尽可能地全面、准确,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小组详细查阅了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还调阅了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的职责内容。副市长王庆良亲自主持,先后采取印发征求意见函、组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向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等31家征求意见,确保了《方案》整体效果、标准和质量。其次,出台《方案》。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最后的《方案》稿,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29日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第三,推进县区和经济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方案》的编制工作,市环境监察局每月调度一次各县区和经济区《方案》编制起草工作,要求年底前必须出台《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均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并在各自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已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下一步,市环境监察局要调度好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真正做到“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要组织各单位上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根据划分表上报情况,及时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的汇总工作,并进行备案。(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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