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国石油集体长城钻探钻井三公司(限期整改-2016)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盘环改字[ 2016]第 13号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集体长城钻探钻井三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公司在兴隆农场大岗子村新挖一口钻井泥浆池,泥浆池防渗布破损,池内有油污,存在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混存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五十八 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 条第 七 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 限期7日内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貌。
2016年4月19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