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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采油厂(限期改正-11)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218
    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采油厂兴检2K井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电动钻机钻探,私自更改为190型柴油机钻探打井。产生噪声污染,造成周边群众信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四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一 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限期于2015年10月18日之前停止建设施工;
    2、限期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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