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财富养殖场(行政处罚-201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盘山县财富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付城
地址: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五 条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 条第一款,对你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期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企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擅自投入正式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 条、第 二十三 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 条,对你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待项目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限期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
2、立即停止生产。待项目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辽宁省 环境保护厅或者 盘锦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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