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3-206泊位未批先建,省环保厅于2014年7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辽环违改字{2014}005号),责令其与2014年8月25日前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逾期未报批相关环评文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情况: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罚字2014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