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长春/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外排水污染物COD超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七十四条。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罚字2014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