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盘锦辽滨汇洲热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台130吨/小时蒸汽锅炉应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三、二十八条。
处罚情况:停止2台130吨/小时蒸汽锅炉使用;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罚字2013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