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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面达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1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3%。优良天数达321天,较2015年增加47天,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辽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于2021年3月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全省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对重点治理任务实施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党政主要领导狠抓部署和落实,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治理问题,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强化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同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坚决斗争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省先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挥发性有机物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与区域走航监测等手段,精准锁定污染源;大范围推行异地交叉执法,加强司法联动,对重点案件实施省级直查直办、公开曝光;重污染时段,对涉气企业开展驻厂监督、重点巡查集中强化执法。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实施“周调度、月考核、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六到位”,即整改落实到位、立案查处到位、移送移交到位、公开曝光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恶意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省查处案件3317件,同比增加2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3起,同比增加20.1%。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加强全省大气治理项目库建设,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谋划大气治理重点工程200个。2021年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资金8.64亿元,同比增加1134%,为重点领域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全省完成散煤治理9.3万户;淘汰锅炉3000蒸吨;推进34家钢铁企业112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417台(套)使用脱硫除尘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清理“散、乱、污”企业368家;整治涉气产业集群企业192家;完成81个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对300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检查;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高排车辆1.8万辆。对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强化“一区一案、一源一策”,压实责任推动治理,实施综合治理措施200余项,重污染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0%。
    四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建成葫芦岛、锦州市颗粒物组分站并联网,完成省级空气质量预警平台升级改造,预报时长由7天延长至10天。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1.2万家重点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细化3万条生产工序减排措施。建立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快速响应工作机制,通过管理、监测、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实施快速预警、快速处置、快速减排闭环管理。2021年秋冬季发生三轮污染过程,通过省市联动,提前消峰保良,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全省未出现重污染天。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PM2.5与O3协同治理,全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
信息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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