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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为全面强化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职能,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市实际,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工通知,并选定兴隆台执法大队、辽东湾执法大队作为2021年盘锦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对象,其它执法大队以自检自查形式开展落实。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王洪印书记带领专项稽查组分别对兴隆台执法大队、辽东湾执法大队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工作。专项稽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等方式,从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处罚案件制作、移动执法系统应用、重点专项行动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立即提出整改建议。

 

    汇报会上,郭国军副队长传达了此次专项稽查的工作目的和意义。王洪印书记对兴隆台执法大队、辽东湾执法大队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以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为契机,兴隆台执法大队、辽东湾执法大队认真梳理盘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局队合一”工作模式,在市局党组的正确带领下,凝心聚力、务实笃行,谋划好2022年执法工作,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下一步,专项稽查组将按照工作要求,下发稽查意见书,督促问题整改。此次专项稽查工作情况将召开盘锦市生态执法系统专门会议予以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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