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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德化工160号)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618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决〔2021〕160号

当事人名称: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为盘锦市2021年度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准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共4个,截至检查时,仅对一个废气治理设施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于2021年6月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其他3个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的规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的规定,根据 《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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