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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推荐盘锦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 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9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判、政策咨询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实更新本级生态环境专家库。现就做好专家征集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征集重点方向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特点,面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征集推荐危险废物、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水文水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备良好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掌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能够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评审、政策咨询,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专业能力突出,身体健康,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行业业务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现场处置、技术评审等工作任务。

三、不予推荐入库情形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入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审、环境应急、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的;

(四)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四、报送流程及材料

本次专家征集推荐实行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入库工作程序。

(一)材料报送

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需收集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套: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推荐表(附件);

5.从事环境应急、安全生产、咨询评估、评审等工作的获奖证书、业绩证明复印件(非必需材料)。

(二)资格审核

收到推荐材料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

(三)名单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专家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生态环境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五、报送时限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专家推荐及全套材料报送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名资格。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压缩报送,邮件主题格式为:生态环境专家推荐—单位—姓名;纸质材料整理装订后按要求报送。

入库专家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原则,服从工作调度,主动承担环境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技术审查、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

联系人:周雨蒙

联系电话:13390410555

电子邮箱:staq2024@163.com

附件: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