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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申报第二批美丽城市先行区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6-09-01 浏览次数:4次

盘环发〔2026〕48号

关于盘锦市申报第二批美丽城市先行区的请示 

省生态环境厅: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各相关部门,严格对标《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第二批美丽城市先行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盘锦市基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形成《盘锦市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申报稿)》,拟申报第二批美丽城市先行区(生态环境治理类)。

我市依托湿地资源禀赋和良好生态本底,锚定“城湿共融、人海和谐、生态宜居、幸福平安的美丽生态示范城市”目标定位,以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为统领,以湿地保护修复为核心标识,谋划实施5大行动25项重点任务,配套45项政策,打造17个典型标志性成果,努力形成美丽城市建设“盘锦样板”。恳请省厅对我市申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请示。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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