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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浏览次数:19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经核查,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市益农有机肥有限公司、盘锦禹锋润滑油有限公司、盘锦中邦化工有限公司、盘锦虹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到期且未申请延续,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