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经核查,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市益农有机肥有限公司、盘锦禹锋润滑油有限公司、盘锦中邦化工有限公司、盘锦虹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到期且未申请延续,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