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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 生产项目配套分析检测与试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72次

关于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

生产项目配套分析检测与试验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环审〔2026〕12号

 

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新材料生产项目配套分析检测与试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现有年产10万吨新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试验楼一座,主要从事烯烃氢甲酰化催化剂和加氢催化剂生产工艺的检测,实验楼设两个敞开式试验室布置5条小试装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羰基反应釜、缓冲罐、精馏塔、分离器等实验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0㎡,总建筑面积约1400㎡,投资500万元。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5〕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工地,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试验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类有机废气和硫酸、氯化氢等酸性废气,经冷凝+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依托现有危废库,新增的硫酸、氯化氢等酸性废气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提高实验设施密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实验装置的泵、压缩机、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检验分析废水、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通过预处理+均质池+厌氧+BLBP+二沉池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研发试验产生的废催化剂、精馏产生的釜残、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废耗材、过保留期的试验产物,研发试验分析检验产生的分析检测废液(含废样品)、器皿和仪器初洗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依托企业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属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开工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强化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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