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扎实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融入执法全过程。
动态管控提质效。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科学有序增加纳单数量。2025年重点开展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市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审核工作。在严守纳单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应纳尽纳。《细则》实施3年来,累计开展了6批次新增纳单工作,正面清单企业数量由24家增至102家,其中“雏鹰”等特色企业18家。正面清单并非企业的“保护伞”,对于企业违法或发生污染事件等情形,及时启动移出程序。2025 年,已有2家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涉嫌环境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被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精准执法优服务。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管理要求,对纳入清单企业实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坚守“无事不扰、违法必究”的原则,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无人机执法等方式,每年开展非现场检查50家次,大幅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坚决破除“清单之外不管不问”的惯性思维,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强化指导帮扶,精准防范化解企业环境违法风险,实现执法与服务双向发力。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秉持“稳步推进,动态扩容”的理念,发挥示范效应,全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