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解决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紧扣执法履职与廉政建设双维度,逐项核查,不留死角,兼顾业务合规性与作风清廉性。
(一)现场执法规范性
1.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人员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2.执法程序规范:落实亮证执法、双人执法制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流程程序;
3.执法行为规范:遵守执法礼仪和文明用语要求,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执法过程需全程记录,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留存影音资料;
4.证据收集规范: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收集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需符合法定形式;抽样检测需遵循随机抽样、规范留样、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的要求;
5.着装规范;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检查、集体活动必须着装,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环执法〔2021〕20号)要求;
6.入企检查规范;未经审批、未填写入企检查通知书、未扫码入企、企业扫码评价结果为不满意以及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情况。
(二)信访舆情处理
1.群众反复投诉信访问题、网络舆情久拖未决信访问题,根据属地调查结果现场复核;
2.上级督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群众信访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或办理不及时情况;
3.越级上访、进京访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未依法处理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4.回复质量不高、未现场调查核实、导致群众不满意信访问题;
5、属实信访问题按不属实办理的、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造成影响的。
(三)案件办理
1.案件不及时、无正当理由未依法依规处理造成影响的;
2.其他部门移交属实线索查办不及时、无正当理由未依法依规处理造成影响的;
3.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情形的;
4.案件超期办理、超期未结案的;
5.未落实公示制度造成影响的;
6.对重点企业推送的在线异常数据未及时处置造成影响的。
(四)工作作风
1.滥用执法权,如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3、懒政怠政、消极履职;
4.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求助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按规定时限回复或处置。
(五)廉洁自律
1.趋利性执法,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问题;
2.服务意识淡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侵犯企业和群众利益。
(六)群众举报
针对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线索核实。
(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1.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2.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存在的问题;
3.因企业环保设备设施问题超标排放,造成社会影响的。
通过联合稽查,及时向被稽查单位反馈稽查结果,要求限期整改。对稽查反馈意见不重视、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市局将组织人事、机关纪委等部门依据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任单位通报、约谈、批评教育或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报市纪委纪检组调离执法岗位,同时作为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解读机关: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27-2807966
解 读 人:冯彪
解读文件: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联合稽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