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启动 2026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备案工作
为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 2026 年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工作。通过规范备案流程、健全台账管理、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从 “被动治理” 向 “主动防控” 转变,为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筑牢制度保障。
此次备案工作以“全覆盖、标准化、可追溯”为核心目标,精准划定备案范围——涵盖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时积极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自愿纳入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愿备尽备”。备案内容严格遵循国家统一参考模板,其中,粪肥就地就近还田计划细化至种植种类、施肥时间和施用量,确保粪污去向可查、用量可控、利用合规,从源头夯实污染防治基础。
在监管机制上,此次备案工作创新构建 “双台账、双监管” 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养殖场(户)将备案信息填报至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系统,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备案数据,形成 “企业自主申报 — 部门联合审核 — 动态更新管理” 的全流程工作闭环。同时,要求备案后的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粪污利用台账,详细记录粪污收集、处理、运输、施用等全链条信息。备案计划与执行台账将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粪污去向不明、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为确保备案工作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 “三级联动” 推进机制,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制定统一标准;县级层面负责备案审核、提供精准技术指导;镇街层面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强化政策宣传动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备案工作不留死角、高效推进。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备案专项核查,对虚假填报、逾期未备案的养殖场(户)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选取典型案例打造备案示范标杆,推广“备案+台账+监测”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化水平,推动 “生态包袱” 真正转化为 “绿色财富”,为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注入强劲生态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