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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新希望六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吨生物质锅炉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次数:120次

盘锦新希望六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新希望六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吨生物质锅炉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永红村,拆除原有2t/h生物质锅炉及其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生活供热,同时新建配套的设施。原有的4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6t/h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开启备用锅炉),2台锅炉不同时运行。厂内其余建筑物、总平面布置、贮存规模、生产产能等均不发生变化。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及车间抑尘。如项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NOx≤4.08吨/年。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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