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16号)要求,多措并举,提前1年超额完成我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动态更新减排项目清单,不断挖掘减排潜力。每季度更新排污许可注销清单、锅炉拆除清单、落后淘汰产能清单、环保竣工验收清单、VOC重点管控清单、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治理工程清单,不断挖掘清单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清洁取暖、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减排项目。
二是强化总量减排核算,提高减排申报项目质量。通过提前介入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梳理、收集减排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淘汰关停证明、监测报告、产品产量、二污普产排污系数等参与核算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熟练掌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核算参数要求,严控减排项目表格和减排档案申报质量,确保减排量核定最大化。
三是截至2024年末,累计通过生态环境部减排核定重点工程项目82个,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4879吨、氨氮370吨、氮氧化物3156吨、挥发性有机物13287吨,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任务目标。
四是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共计为全市300多个环评审批项目取得了总量指标来源,为盘锦市产业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双赢。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谋划“十五五”减排思路,为新上项目获取更多的总量指标来源,为顺利完成“十五五”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