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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3浏览次数:563

《盘锦市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8月5日完成批复,批复文号:盘环审[2025]27号。建设单位盘锦红海滩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申请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规定,我局决定对《盘锦市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审[2025]27号)予以撤销。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附件:盘锦红海滩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盘锦市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撤销申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