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月4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听取第三轮第三批、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及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下步工作。市委书记、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王炳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邢鹏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对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坚决扛起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要加大力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动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省级专项督察、省政府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问题清单,紧盯未完成的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确保如期逐一销号;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要重点抓好渤海“黑眼圈”综合治理和畜禽粪污治理,确保年底前实现国省考断面总氮浓度负增长;要积极创建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动兴隆台区创建工作,力争我市今年建成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积极争创全国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试点,在大洼区参加全国美丽乡村部级评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美丽城市先行区申报工作。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能。全市上下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