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洪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10

盘锦洪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洪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洪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13.75万元在盘锦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600m2,内设800m2原料贮存区、500 m2 成品贮存区及300m2装置区,装置区设1条石英砂制砖生产线,年处理废石英砂0.5t混凝土路面砖成型面积800mm×800mm产品执行《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2012。项目使用的废石英砂为盘锦市油田及大型石化企业原水净化系统产生废过滤材料,主要来供水设施自制水吸附工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属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非特定行业),代码900-008-S59废吸附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粉料水泥采取筒仓贮存,仓顶设置除尘器; 砂子、碎石及石英砂均为颗粒料,贮存在封闭车间内 水泥输送应采用密闭方式,其它物料运输采用封闭方式输送;搅拌机设置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产生源为配料仓每日生产后清洗水,排入4m3废水槽中,回用于配料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低振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降低噪声。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在固化前及时人工破碎,返回配料系统重复使用。袋式除尘器更换废滤袋石英砂分拣出杂物袋装车间内设置10m2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理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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