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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5-05-30浏览次数:121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美丽盘锦建设,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2024年度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有序开展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新增30家企业,420家企业纳入评价系统,承诺书上传率达到93%

    对环境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严格管理,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惩戒性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截至目前,我市420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信息归集,其中实际参评企业327家,由于停产、注销等原因未参评企业93家。其中,守信企业312(绿标),一般守信企业15(蓝标),失信企业0(黄标),严重失信企业0(红标)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充实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