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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次数:0

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盘锦市北部,该工程涉及盘山县、双台子区及兴隆台区,工程内容包括:骨干渠系衬砌58条,衬砌长度共122.791千米;新建或维修建筑物工程198座,其中灌溉建筑物95座,排水建筑物93座,灌排两用建筑物10;新建立体感知体系、网络通讯、调度中心等信息化工程。项目总投资59912.78万元,施工时间202511-20264月。

    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区规划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加强机械车辆维护检修等措施降低废气对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冬季枯水期施工,排水干渠施工范围设置围堰,采用干式施工,施工场地配套建设沉淀池,围堰内排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物料、淤泥等临时堆放区远离水体,并加盖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临近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间设置2.5米高隔声屏障,弃土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路线行驶。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泵站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渣随产随运,按照《盘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盘政办发〔20247号)要求,运输至指定弃渣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冬季施工,施工作业避开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和敏感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以及对鸟类生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有地貌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跟踪监测要求,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施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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