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沃谷生物动物饲料蛋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次数:81

沃谷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沃谷生物动物饲料蛋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沃谷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盘锦高升经济区起步区建设沃谷生物动物饲料蛋白加工项目,项目租用盘锦高升经济区梧桐街以北9号)的厂房面积7448.05平方米,用于布置血球蛋白、血浆蛋白、血红素、血肽、鸡肝粉生产线及辅助设备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一条年产6000吨血球蛋白3000吨血浆蛋白生产线建设一条年产300吨血红素和年产900吨血肽生产线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鸡肝粉的生产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五台热风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为原料,每台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与对应的干燥塔共用一根排气筒。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加热干燥塔进行干燥,共设置五台干燥塔,每台干燥塔的干燥颗粒物通过喷雾干燥塔排气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鸡肝粉生产过程中的超级粉碎工序会产生粉尘,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在酶解投料蛋白酶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酶解罐进料时采用人工加料的方式酶解与调味时进料口加盖密闭酶解、蒸煮过程中加强车间通排风换气。实验室设用通风橱一套,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通风橱管道的外排。冬季供暖采用2台天然气锅炉进行供暖,2台锅炉的燃烧废气通过1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供暖锅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厂界标准值;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用于预处理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气浮”,设计处理规模为5m3/h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震,同时通过建筑隔声,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原料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需使用超滤装置,超滤膜需定期更换,产生废超滤膜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过滤和分离血液中的杂质,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渗透膜产生于纯水制备过程,更换废渗透膜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产生于纯水制备过程,为一般固体废物。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废试剂及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危废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