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从1738家污染源监管企业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重点企业全年100%抽取,一般企业3-5年检查全覆盖) |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每月抽取(约检查40家)。 |
现场调阅、审查、检验、勘验等(正面清单企业检查方式是非现场检查) |
2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盘锦市石油化工行业重点企业 |
挥发性有机物“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如有相关专项执法要求按省厅要求的范围、时间进行调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第二季度检查14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3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从3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库中,按照不超过20%比例抽取6家)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如有相关专项执法要求按省厅要求的范围、时间进行调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三季度抽检3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4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盘锦市重型柴油货车 |
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如有相关专项执法要求按省厅要求的范围、时间进行调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
第二季度抽检2%;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5 |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对全市41家城镇以上污水处理厂按照比例不低于50%进行抽查;对110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和131家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按照比例不低于20%进行抽查。 |
对涉污水排放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如有相关专项执法要求按省厅要求的范围、时间进行调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2025年4月—10月(每月约检查10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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