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凯恒化工新建5t/h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凯恒化工新建5t/h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55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村现有厂区内新建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5t/h生物质导热油炉,属于厂区的配套工程,厂区内与生产有关的主体工程内容无变化。厂区内原有7000KW的燃气导热油炉与生物质导热油炉不同时开启运行,生物质导热油炉做为备用。待园区集中供热建设完成后,企业将拆除现有燃气导热油炉以及生物质导热油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导热油炉的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震,同时通过建筑隔声,采用封闭式厂房,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导热油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锅炉房内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项目燃料生物质成型颗粒废包装袋暂存至厂区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由专人外送至垃圾排放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回收后直接运走,不在本厂区贮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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