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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盘锦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湿局、盘锦海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现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盘锦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建议,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系统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湿局、盘锦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市直单位和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送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和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联系人:自然生态与环境监测科    路保昌  13804270178
 
    附件:盘锦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组成人员.doc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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