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辽河油田兴采洼 111 区块CO2回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次数:441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采洼 111 区块CO2回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兴采洼 111 区块CO2回收工程项目位于大洼区清水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9口采油受效井至双229循环注入站油气集输管线5397米,新建双229循环注入站至5CO2注入井管线8670米。总投资2187.67万元,施工期为3个月,2025 2月份至20254月。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按《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对管线开挖的堆土进行覆盖,通过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控制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对管线阀组、法兰巡检,及时维护保养,减少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管道试压废水、定向钻施工废水、管沟开挖产生的沉积水罐车拉运至兴二联合站处理,废水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油气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泥浆、废管道、焊渣、施工废物等属于一般废物,废泥浆委托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泥浆处理站处理,废管道送至兴隆台采油厂资产库暂存,焊渣收集后委托资源化单位回收处理,施工废物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收集点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清管油泥、含酯废包装及运营期产生清管油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至兴6转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在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设置高6米隔声屏障,工程车辆行驶村庄区域禁止鸣笛,减速限行。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做好区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设置管线走向标识、警示牌,对输油、输气管线定期检测,管道设置截断阀。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