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亮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盘锦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福祉为重点,全力创建蓝天碧水、绿色低碳、和谐宜居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开展为契机,适时提出“争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
通过努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4年空气优良天数318天,优良天数比例88.3%,PM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4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新增自然岸线15.77公里,8.59万亩养殖滩涂恢复成湿地;保护区内油气生产设施有序退出,累计退出油气水井813口,生态恢复井场578座,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得到显著提升;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盘锦市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被评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我市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2021年10月盘锦市被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为全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完成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后发布实施,创建工作2024年6月4日通过省级专家技术评估,现正待生态环境部的技术评估验收,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