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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盘锦老年病医院等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20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盘锦老年病医院公司等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有效期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6693990   联系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


20241230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盘锦老年病医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14-1812-19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2

盘锦兴隆台孙立中口腔科诊所

兴隆台区兴隆街北新广厦花园东侧1-43-292-12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3

兴隆台区邵正凯口腔诊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惠丰21-48-104-103商网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4

张金文口腔诊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中心委2-15-8-109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5

盘锦大众医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泰山路222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6

盘锦金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7

辽宁省盘锦监狱医院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道鼎翔路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8

盘锦市兴隆台区邵大为口腔诊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天里小区二期18号商网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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