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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元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7万吨聚酯切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854

盘锦元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元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7万吨聚酯切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锦元帛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盘锦小微企业创业园三期59号厂房建设年产2.7万吨聚酯切片生产项目,新建2条生产线,项目以饮用水塑料瓶/块为原料,采用分选、破碎、清洗等工艺生产聚酯切片。

    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大洼区行备2024137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为卸料、拆包、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通过自建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沉淀、混凝、气浮等工艺,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因子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与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光选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隔声罩、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自建5m2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商标、废瓶盖和杂物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处理,清洗水槽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采用板框压滤机浓缩脱水后,运输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策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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