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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冷42、冷43、冷37、冷41块(盘锦区域)产能开发建设项目(2024-2027)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840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冷家油田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冷42、冷43、冷37、冷41块(盘锦区域)产能开发建设项目(2024-2027)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冷家油田是1993年正式投入开发的稠油、特稠油油田,已探明26个区块单元,截至目前已开发钻井1646口,累计动用含油面积32.6km2,由于多年的持续开发产量呈下降趋势,为了实现油田增产稳产,现拟投资30000万元,在盘山县冷家油田现有区块内建设冷42、冷43、冷37、冷41块(盘锦区域)产能开发建设项目(2024-2027)。规划部署新井66口,总进尺11.1万米,建产能5.09万吨,动用地质储量547万吨,动用可采储量125万吨。并配套建设输油管线、输气管线、掺稀油管线、注汽管线等。

    建设单位出具了《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0720249),本项目属于石油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的产业政策。有利于辽河油田增储上产,与《辽河油田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和《盘锦市工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项目开发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尾气排放、焊接烟气排放等各施工环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

    运营期:利用现有及新建集输管网,确保采出的油气实现密闭集输,减少非甲烷类总烃的排放;井口伴生气经管线收集进入脱硫系统净化后,送入燃气管线作为燃料回用于生产;采油井的井口应加强密封性,定期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设施;各类密封点应按规定采取LAD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介质泄漏。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和洗井废水通过管线输送至冷一联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注管道试压水及时送至联合站处理;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掏。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工具、设备,提高河套内井场防护等级,确保围堰高度和强度试油和洗井作业应铺设防渗布,及时回收废油,防止废油落地,避免雨季污染物流入水体。

    运营期:修井、洗井作业产生的污水以及采油废水均通过管线输送至冷一联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河套内的井场外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围堤,确保较小洪水到来时井场安全,如遇较大洪水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防洪预警信息提前关闭生产设施,清理井口并采取密封处理,吹扫各类管线,防止油类泄露进入水体。

    你公司应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水全部收集和高效处理,同时,强化防洪除涝措施,尽可能避免出现水淹井场的情况。

    (三)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重点强化钻井作业和修井作业时的噪声污染防控,钻井和修井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噪声源设置减震基础,施工作业时井场四周应设置隔声屏障。距离居民较近的井场进行钻井作业应采用电动钻机,使用电网供电,现场不得设置大型柴油机及发电机组,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周边居民区声环境质量不受施工作业的影响。

    井场新装抽油机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基础,确保采油作业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施工期应保证钻井泥浆的重复利用率,废泥浆和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内的泥浆转运罐内,最终运至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于楼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井场、管线及道路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就近暂存于冷家油田矿区内现有污泥暂存池内,定期委托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处置;抽油机维保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冷家生产保障大队废润滑油存放点定期委托辽宁臻德化工集团辽东湾有限公司处置;设备运行保养及修井作业产生的沾油废物暂存于三区冷七支沾油废物暂存处,连同废防渗布一并委托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伴生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不在矿区贮存,更换后直接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危废暂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

    (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污染物从产生到扩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各类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采油设备、集输管线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井场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加强修井作业的日常监管,按要求铺设防渗布,落地油及时回收。

    (六)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执行“报告书”中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临时占地恢复、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时序和工艺,通过永临结合、优化土石方管理等手段,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减少弃土弃渣,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落实闭井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闭井后井场进行生态恢复。

    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用先进的钻采、集输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提高防洪、抗洪能力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井喷、洪水等突发情况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管线穿越河流、公路、农田等特殊地段,施工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认真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达标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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