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县欣安农机有限公司年拆解600台报废农业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大洼县欣安农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洼县欣安农机有限公司年拆解600台报废农业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大洼县欣安农机有限公司现拟投资510万元,在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王家村建设拆解报废农业机械项目(不含电力驱动农业机械),设计拆解能力为600台/年,主要为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燃油农业机械。项目租赁盘锦申达路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及厂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报废农机暂存区、拆解区、拆解物储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大洼区行备〔2024〕17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和废油液收集工序设置专用的操作工位,切割工位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对金属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收集净化,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油液收集工位设置侧吸集气罩,对各类油液收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密闭设计,其中,用于存放废油液的暂存库设置引风装置,将废油液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油液收集工位和危废暂存库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类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有生产工序均须在厂房内进行,报废农业机械及各类拆解物均不得露天存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不设置清洗工序,车间地面采用干式清理方式,避免产生含油污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申达路桥公司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
(三)有效控制生产噪声。生产噪声主要来自切割设备、叉车、铲车等设备噪声,以及金属碰撞产生的突发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做好厂房隔音,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金属碰撞产生的突发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侧厂界为4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车间内设置拆解物暂存区并进行防渗处理,用于分类存放一般固体废物,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无法回收利用的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1座不小于12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活性炭、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内部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设置独立分区,其中,存放废油液的库房内建防渗集液池,盛放各类废油液的容器安放在集液池内。拆解过程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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