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盛骏环保新材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辽宁盛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盛骏环保新材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宁盛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辽宁盛骏环保新材料脱硫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978m2,主要购置并安装环保新材料脱硫剂生产线一套、燃气网带窑一套,并配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0吨脱硫剂、吸附剂、催化剂载体、脱硝剂,并可带料加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网带窑燃烧器烟气采取低氮燃烧+12m高排气筒,网带窑燃烧器排气筒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原料氢氧化钙、粉煤灰分别储存筒仓内,共设置2座60m3筒仓,原料均通过运输罐车气力输送至筒仓,项目筒仓呼吸及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各分支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根集气母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采用封闭式厂房,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各吨包原料包装产生废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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