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壳易墨砆新材料(盘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蓝壳易墨砆新材料(盘锦)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骨架材料MOFs万吨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内孵化基地A区15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m2,总投资15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MOFs金属骨架材料生产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t/a,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7700t/a,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及储运设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废气、一次烘干尾气、粉碎系统废气、二次烘干尾气、蒸馏浓缩不凝气以及产品包装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MHC和颗粒物,以上废气经收集通过冷凝+布袋除尘+水喷淋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离心机产生的离心液、喷淋废水等。离心机产生的离心液和喷淋废水,经蒸馏浓缩系统预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用至生产配料工序,蒸馏水回用至喷淋塔补水,工艺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零排放;其他废水通过污水泵收集暂存在2个10m3污水暂存罐后,通过管道送至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离心液等,分类存储在12m2危废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分类收集在6m2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