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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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4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党组主抓,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来抓实整改,以巡察整改工作实效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市委炳森书记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学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要求,自觉从政治上认领问题、从政治上认识问题、从政治上整改问题,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二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局领导班子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理清整改思路,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局党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组负总责,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科室、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二是党组书记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调度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带头部署重点工作、研究重点问题、督办重点事项;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职责,认真听取意见,及时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推动全面整改。四是市局和县区分局坚持协同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在集中整改阶段,党组书记共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6次,整改推进会3次,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按照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逐项精准施策。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整改方案,对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要求,组织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反馈意见指出的8个方面26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47项,完善制度5项,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台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四)坚持契合融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向各整改牵头科室(单位)传达整改工作要求,跟踪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局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规定的整改时限和要求推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督促整改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集中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又针对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持续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反馈的8个方面26项问题48条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截至目前,48条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3条,基本完成7条,整改完成率83%,剩余8条需长期推进。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巩固成效,长期坚持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局党组未按要求开展专题读书班,4名党组成员研讨体会结合分管工作不紧密。
整改情况:①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纪学习教育,已按要求分别举办读书班共计7期,党组成员能够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开展研讨交流,撰写体会文章。②丰富中心组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季度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推进精准治污不力,全市5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82.4%未实现在线联网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情况:全市原57家VOCs重点管控企业,其中:长期停产9家、工艺变更1家、正常生产47家。应联网并具备VOCs或视频在线监控企业共47家,已完成联网企业46家,未完成联网1家。该企业视频监控设备已采购完毕,现正在安装调试,9月底前完成联网。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3)2023年臭氧月均浓度同比上升7.2%,超标天数同比增加8天。
整改情况:①2023年完成4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②盘锦港、海航集团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油气回收设施完成建设改造。③2023年以来组织县区集中对化工园区、异味投诉突出地区开展走航监测,加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④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路检路查,推动车辆达标排放。⑤截至目前,臭氧污染情况得到明显好转,臭氧年均浓度指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2020年10月计划投资799.76万元的盘锦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至今未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完成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确认工作和体系文件的编制及宣贯培训工作。②2024年4月21日至5月12日已经完成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③2024年6月12日实验室已获得资质,7月份已开始承接监测方案中部分市级事权监测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
(1)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投诉解决不到位,2022年4月东方托莱多小区北侧油井噪声污染被投诉12次,全年191件次反映噪声扰民,占当年市级信访的79%。
整改情况:①对涉案企业下达《关于解决处理油田开发打井生产作业噪声等扰民问题的函》,会同辽河油田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兴隆台采油厂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要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2022年5月中旬,涉案企业已停止打井,全部离场工作,恢复原貌。②举一反三,已加强对主城区油田修井打井作业监管,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要求企业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电动作业机),在城区内大小修井加装隔音墙,严格遵循修井作业时间;企业开展日常巡逻巡检,加强井场日常维护及生产设备管理。2023年至今未接到东方托莱多小区噪声污染投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党的十九大以来,欢喜岭欢南胶粉厂累计被投诉77次,2023年9月引发网络舆情,至今仍未解决。
整改情况:①2023年9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信访问题整改推进会(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上访群众代表参加)。②欢南胶粉厂加强自身管理,加装异味治理设施,每月开展自行监测。③2023年5月至今,每月进行监督性检测。④2023年12月24日在欢南胶粉厂周边安装1台恶臭监测设备。2023年11月至今,该企业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3)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发力不够,城市建成区3处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仍未完成整改,占比25%。
整改情况:①太平雨水泵站更换阀门橡胶圈,清理阀门口管路,派专人定期维护巡查。②利用水泥对大洼双桥街与泰山中路交汇处南侧南排闸、西排闸完全封堵,并对西海河整体清淤,下游利用砂石铺垫,确保西海河水质达标。③截至2023年12月底,3处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1)补齐生态领域短板工作推进不力,盘锦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和盘锦北方沥青全厂污排系统改造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完工率仅为15%。
整改情况:①盘山县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经专家再次踏勘论证,现已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为避免造成中央资金浪费,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终止实施上述项目。②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全厂污排系统改造项目已完成4座污水提升池主体建设及配套部分管线、配套变电所建设,预计年底全部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2)2021、2022年中央下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93亿元,资金执行率仅为10%。
整改情况:2021-2022年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93亿元,截至目前,已拨付中央专项资金9682.29万元,资金拨付率提升至35.12%,项目完工率85%。盘山县绕阳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双台子区谷家湿地项目和兴隆台区螃蟹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因规划和不可抗力等原因,经专家再次论证已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终止实施;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全厂污排系统改造项目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3)辽河口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0处生态修复点位未按期完成整改,占比58.8%。
整改情况: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的周春田北区、锐龙饲料厂、养殖棚(养羊)、咱家饭店面积新增、方志申养殖池塘、盘山县贝类增殖站6处点位已完成整改,其他4处点位正在整改中。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够到位
1.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
(1)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不力,2023年辖区内出现秸秆燃烧点50处,比上年增加127%。
整改情况:①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多次召开由县区主要领导参加的秸秆管控工作会议,传达省厅及省、市生态文明委关于秸秆管控要求。②采取四级网格分包责任制,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不留死角。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重大活动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控、地面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昼夜巡查制,严查重罚,依法治烧。③各县区执法大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施、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加强秸秆火点监控,每天对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从源头减少卫星监测火点数量。④根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卫星推送疑似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利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焚烧秸秆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众号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标语、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⑥大力推广低茬收割、破碎全量还田作业方式,提高秸秆利用率,避免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真正实现“变废为宝”。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2)异味污染溯源管控不到位,“三厂”区域异味投诉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①不定期对“三厂”区域开展巡查,对重点涉气企业进行执法监测,加强对区域内涉气企业的管理。②该区域主要涉气企业为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大力特种沥青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对环保设施已进行更新改造,大大提高了生产工序中尾气及无组织排放气体回收效率,使“三厂”区域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3)2020年以来异味污染投诉均占全局信访总量的13%以上,2023年前9个月信访共689件,其中涉气信访497件。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每季度召开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要求,主要领导定期到县区进行调研,解决异味投诉问题;压实网格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②各级领导落实包保责任,每月调度重点区域环境信访工作。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共接到异味污染信访案件307件,比上年同期下降9%。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全省排名逐年后移,由2020年第5名降至2022年第10名。
整改情况:①推进落实《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五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攻坚。②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工业源涉气企业全覆盖至837家,将黄橙红三级预警措施落实到每一家企业的生产线及工序。③强化重点时段与属地街道、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文明祭祀等措施,有效减少人为影响。④实行空气质量“日调度、日通报”,加强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建立精细化“微管控”措施,实现大气环境实时闭环管理。⑤2024年1-7月份优良天数比例排名全省第六,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八。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
(1)实地检查发现,太平街道太平社区、孙家村边沟内仍有黑臭水体。
整改情况:制定完成太平街道太平社区、孙家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太平街道正在对两处黑臭水体进行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测绘公司对该沟渠地形进行测绘,设计公司进行施工设计,并安排专业工程队对裕民花园小区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接下来拟重新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沟与太平街道污水处理厂内部对应管线连通。目前裕民花园小区污水管网已经连接完毕,太平社区北部污水沟已进行清淤维修,沟内黑臭污水通过污水管线与太平街道污水处理厂泵站连接,导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2)未对132家海水养殖尾水直排入海问题进行督导整改,盘锦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由2019年的21.8%下降至1.4%。
整改情况:①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28家工厂化养殖企业的前期摸排工作;编制《2024盘锦市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方案》,开展现场勘测、部分排水水质检测和尾水处理设施设计。②持续推动近岸海域污染管控。已完成《盘锦海域污染源解析及水质善对策研究》报告,完成“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编制并报送省厅,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努力提升入海断面及近岸海域水质。③欢喜岭地区纳污沟渠改造工程已经完成,辽滨经开区四号雨水泵站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已封堵,二界沟街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污水送至辽东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3)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由2020年倒数第19名下降至2022年倒数第7名。
整改情况:①实施涉水问题日排查交办-周复查通报-月调度督办机制,2024年以来,对全市21条重点河流开展巡察,共出动260余人次,交办涉水问题12处,解决污水直排约310吨/日。②已印发《2024年度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压实断面水质达标考核责任。③完成大洼区平安镇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通水运行,实现镇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④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市水利局印发《盘锦市2024年度河道生态基流调度方案》,落实常态化补水措施,提高生态基流。⑤开展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监测,水质结果达标。⑥推动年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已完成河辽、大辽河、绕阳河等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梳理排查,新增录入排污口25个,编制完成 2024 年度盘锦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开展超标排口溯源,落实整改任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3.土壤污染源排查管控不到位。
(1)全市共有63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2021年被省环保督察通报,其中2个用地项目建成运行后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滞后32个月。
整改情况:63宗地已于2022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对盘山万里化工厂危废掩埋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督导整改不及时,导致周边居民苗圃植物和鱼类死亡,至今仍有2000多吨危废未处理。
整改情况:①2023年12月28日,盘山县政府召开第十四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盘锦万里化工有限公司等10起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以及先行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已完成盘锦万里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已出具鉴定评估报告。现正在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尽快完成危废的转运和处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风险有差距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
(1)2019年至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仅学习安全生产内容1次。
整改情况:①2023年以来已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②利用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党组成员安全意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2021年两次研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至今未下发执行。
整改情况: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已完善《市生态环境局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并出台正式文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
(1)2020年危废隐患排查未按要求全覆盖,17家重点产废单位未排查,92%的企业未查出隐患和问题。
整改情况:①下发关于加强危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中直大队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及时销号。②2023年12月对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非重点产废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上报现场检查表,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5个。同时,加强跟踪督导,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督办人,对账销号,实施清单闭环管理。目前,已全部完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2022年排查164家企业发现危废隐患89项,而外聘专家排查13家发现隐患191项。
整改情况:①组织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2023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会议、辽宁省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培训会等。②聘请国家或省级专家累计开展6次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隐患排查能力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从未按要求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现场检查发现2家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①通过社会化环境监测工作群不定期发布监测数据造假警示案例,向各环境监测机构宣贯相关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加强工作管理,同时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执法检查,防范第三方数据造假。②对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检查发现的2家监测数据涉嫌造假检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涉嫌造假行为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跟踪督导不到位。
(1)2020年未按照《方案》要求每月收集县区《风险隐患治理现场检查表》,跟踪督考不严格。
整改情况:①加强跟踪督导,每月及时收集各县区《风险隐患治理现场检查表》并对危废隐患排查完成情况进行通报。②2023年12月对危废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对农村小污工程指导协调不到位,对发现的设施隐患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7·23”事故,造成3人死亡,财产损失约398万元。
整改情况:组织对设施运维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设施运维安全管理意识;开展农村小污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1·15”事故后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跟进督察,40项隐患至今未整改。
整改情况“1·15”事故后排查发现问题40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执纪监督有缺失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2020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未调整,主体责任清单没有更新。2019年以来未结合实际分析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及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报告只点现象,未见人见事;2022年4月党组因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被市纪委约谈。
整改情况:①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更新主体责任清单。②召开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对2019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③建立常态化廉政提醒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廉政提醒、上廉政党课、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提醒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不扎实。
2022年以前未将本系统违纪违法人员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2022年5名党员干部因成品油涉税案被处分,2023年2名班子成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1名处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双开,未专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
整改情况:①召开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将党的二十大以来本系统违纪违法人员做为典型案例,特别是将2022年5名党员干部因成品油涉税案被处分案例、2023年2名班子成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1名处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②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警示教育,转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肃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局党组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全体传阅典型案例2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落得不实。
十九大以来,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2人次,覆盖审批、监测、执法等领域,未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整改情况:①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推进廉洁从政履职尽责的通知》。②2024年元旦、春节、端午节期间党员干部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自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纪检监察机构发挥作用不够到位。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案件来源均为上级机关移交,自办案件为零;局机关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足,未向派驻纪检组提供案件线索;局机关纪委2022年5月以来未按要求参与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合议44次。
整改情况:①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深入基层查找线索,2024年上半年发现县区分局两名执法人员不依规履职案件线索,经初步核实,移交给市生态环境局处理。②增派人员到局机关纪委工作,增强局机关纪委工作实力。局机关纪委主动查找线索,并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案件线索1件,立案1起,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③局机关纪委参加市局行政处罚案件会议,对案件处罚程序进行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不到位,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
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
超万元大额现金支出8笔,计32.26万元;往来账目中4笔42.9万元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未入账11笔,计3.6万元;应收账款10万元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①完善《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流程,规范票据使用或公务卡结算方式,杜绝大额现金支出。②对预付款发票问题已经提交法院,法院通过前置调解程序联系对方未果,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已经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2.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超标准采购固定资产4笔(9件)共5.8万元。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盘锦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按要求配置办公设备,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采购相关要求做好采购工作。②严格执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
3笔27.2万元采购未进行三方询价。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审批程序和采购流程。明确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3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60万元以上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严格执行询价(三方比价)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4.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19年至2022年7人不同程度存在不签到、不请假、无故脱岗等现象。
整改情况:中心党委专题分析研究个别干部职工上班消极散漫、纪律意识淡化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立行立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分规定》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不到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1)环保服务中心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委会,2019年6月至今“三重一大”事项均在主任办公会研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2023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环保服务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2022年1-5月,辽东湾分局行政处罚立案18件,有8件市执法队未合议。
整改情况:2022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明确合议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8件处罚案件均在此文件下发前,因此由分局组织合议。目前已严格执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落实立案、案审等相关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干部配备不合理。
(1)县区分局空缺1名局长,2名副局长;机关3名科长2022年3月至今空缺,由中心人员兼任。
整改情况:①已转任1名分局局长、1名机关科长,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同意,拟提拔1名分局副局长、1名机关科长,相关手续正在办理。②加强干部培养,已选派1名干部驻村、1名到社区基层锻炼,选派3名干部参加市委巡察,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2)未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应配8人实配1人。
整改情况:①2024年7月招录的法律专业公务员已到岗。②成立了局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
整改进展情况:长期坚持。
3.党建工作统筹谋划不够。
2018年以来,党组会议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局机关纪委书记由分管财务的班子副职担任;垂改后支部组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①自2023年以来,局党组每年听取党建工作汇报2次,同时专题研究党建工作。②已于2024年3月31日,通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一名副局长(不分管财务)担任机关纪委书记。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凡涉及重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为民办实事落的不实。
(1)“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中,
1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未落实领导包保帮扶责任。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县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题调研23次,召开座谈会12次,发现和解决问题14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对小污处理设施运营监督不力,2022年11个村12个小污设施水质不达标问题仍未解决到位。
整改情况:强化小污设施运维监督,完成2023年度小污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涉及的11个村12个出水水质不达标的小污设施,现水质已全部达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七)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不够有力,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仍有不足
1.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不彻底。
(1)2021年有6件次(5个问题)环境信访件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重复,1件至今未解决。
整改情况:加大对盘锦市辽河口经济区东郭镇欢南胶粉橡胶厂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企业南侧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设备,未发现有不达标情况。每月不定期现场检查。自2023年11月至今,该企业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2)2家畜禽粪污污染治理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①在西安镇韩家村养殖场建设12个580立方米的具备“三防”措施的粪污暂存池。②督导养殖户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禽类粪便运至具备“三防”功能的堆粪场,原露天堆粪场停止使用。③通过有机肥加工厂将露天堆粪场的粪便加工成有机肥逐步消纳,清运露天堆粪场的粪污还田利用。④养殖户已采取干湿分离的清粪工艺,对2016年以来的全部积存粪污进行了处理。⑤西安镇政府已对养殖场周边边沟进行清淤,共清淤长880米,深约2米,粪污全部还田利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落实省市委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
2022年9月省委巡视指出的重复执法问题仍然存在,有6家企业一个季度内接受日常执法检查 2次,超出“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抽检一次的规定。
整改情况:①2023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双随机流程、方式、方法,避免重复抽取企业,并组织各大队双随机工作的负责人员进行了集中线上培训。②对各大队双随机两库一单维护和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符合双随机工作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有差距,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到位
1.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有短板。
抽查2021年全市113件秸秆焚烧处罚案件,均未按规定进行裁量,有的过火面积2平米罚1000元,有的0.3亩罚2000元,有的48亩罚1000元,畸轻畸重。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18日,发布《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并严格执行。市执法队将根据《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试行)》,做好秸秆焚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不到位。
环评审批不规范。抽查2023年已完成的23件环评审批,均存在“先评审后申请”现象,其中20件报批材料修改完成前局务会已通过;2019年41件环评审批专家意见汇总未签字。
整改情况:①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6年)》规定,规范申请与受理、审查、批准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靠前服务,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和技术支持,实施提前介入指导帮扶。②审议中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的项目,原则不予通过。③规范环评文件档案管理,立行立改,落实专家在意见汇总表签字,并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存档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三、坚持以巡促建,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过三个月集中整改以及持续推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巡察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奋力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事业发展为最终目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守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
(二)持续扛牢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按照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安排,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始终牢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二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干部配备的系统谋划,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奋力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一是把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二是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环保产业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提升”五大工程,着力在重污染天气精准应对、河流精准治污等12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三是从“提升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提升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争取国家政策资金能力、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六方面发力,在推动美丽盘锦建设的生动实践中锻造生态环保铁军队伍。
(四)持续深化巡察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对照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持续跟踪督办落实。二是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注重标本兼治,加快研究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
按照巡察要求,盘山分局、双台子分局、兴隆台分局、大洼分局党组织也分别就本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27-2806689;电子邮箱jgdw2806689@163.com。
附件1:关于市巡察组对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docx
附件2:关于市巡察组对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