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工艺优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工艺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现有20万吨/年环烷基馏分油加氢装置进行工艺优化改造,项目总投资6159.01万元。更换反应进料加热炉、常压塔加热炉、改造减压塔塔顶抽真空系统、更换新型加氢催化剂和加氢改质催化剂等,改造后的装置规模扩大到27万吨/年。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将100 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富余的7万吨基础料全部深加工为高品质润滑油,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及企业抗风险能力。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高经备〔2023〕8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装置3台加热炉共用1座50米高排气筒,改造后加热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器,使用来自企业燃料气管网的燃料气,含硫量≤20mg/m3,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原料和产品均依托现有储罐,石脑油采用内浮顶罐,其它产品和原料均采用固定顶罐,并采用氮封;石脑油装车利用现有装车栈台油气回收设施;工艺装置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VOCs 无组织排放量。同时,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事故状态下的工艺气经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造后的加氢装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含硫废水、含油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含硫污水经厂内管网进入酸性水汽提单元处理后,与含油污水和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三)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瓷球等,均属危险废物,依托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库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应加强危废收集、暂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四)有效控制设备噪声
设备选型应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主要动设备均设置固定减震基础,并加装减振垫。同时,加强厂区和厂界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厂内各类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同时,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六、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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