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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4辆修井机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26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钻采装备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4辆修井机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辽宁省盘锦市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现有公司厂房内建设年产24辆/年修井机专用车项目,可与现有生产线实现错峰生产,项目主要依托现有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座喷砂车间须分别设1套除尘系统,喷砂处理工序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分砂处理工序应采用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分别由三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包材、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于240m2危险废物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钢砂、切割边角料、焊渣、除尘灰、破损布袋、废滤筒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40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3、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内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纳入分公司环境隐患排查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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