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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盘锦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

    首先,感谢您对盘锦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守护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请您一如既往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污染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了解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管理政策。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登录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取得环保登记号码,并悬挂环保号码或在机身明显处喷码,持发放的二维码作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扫码登记小程序

 

    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械排放抽检工作。生态环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为重点,定期开展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督抽测。请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燃油使用和尿素添加记录,定期开展排放后处理装置的保养维护,确保机械排放稳定达标。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放超标机械的使用人或所有人实施处罚。

    三、严格遵守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监管制度。按照《盘锦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友谊街以北、新工街以南、中华路以东、东外环以西,覆盖整个主城区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措施全天禁止国Ⅱ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内使用。

    四、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械生产销售单位有义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向购买人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管理政策,督促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开展落实编码登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等工作。

    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落实上述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守护美丽盘锦的蓝天白云,为东北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注释: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咨询电话

编号

县区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兴隆台区

茹刚

15142767755

2

双台子区

刘子杰

15942763700

3

大洼区

隋站

13804277887

4

盘山县

许彭

13898709488

5

辽东湾

梁玉倩

17742738117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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