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对中国中检辽宁公司盘锦分公司化工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42

中国中检辽宁公司盘锦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中检辽宁公司盘锦分公司化工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工街精细化工园孵化基地A区研发楼4层和1层,4层西侧210m2用作实验室163m2用作办公室,运营期主要从事园区内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医药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以及园区外原油、馏分燃料油、航煤、汽油、化工品等石化产品的理化指标和成分含量的测定,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园区化粪池后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柜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后由污水管网进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器皿二次清洗后废水收集密闭塑料桶中暂存后,废水水质满足盘锦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收水水质要求,运输至盘锦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水水质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 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废样本、实验废液实验环节产生的废试剂以及前两次清洗器皿废液过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纯水制备工艺产生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由设备厂家更换、清运并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由专门部门加强日常巡回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实验研发。由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