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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欣泰石化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23

盘锦欣泰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欣泰石化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欣泰石化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边东村实施导热油炉改建项目项目建筑面积为251.14m2将厂区现有导热油炉房及其内设备(1台4t/h燃煤导热油炉)拆除,在厂区东南角新建一座导热油炉房,安装一台6t/h生物质导热油炉为原沥青储运项目提供热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各项大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增加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取减震、降噪、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导热油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更换后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上门清理收集后,直接运走处理处置,不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渗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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