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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环发〔2024〕19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保中心、市执法队:

    为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4〕6号)要求,全力巩固提升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现将《盘锦市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

 

盘锦市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部署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实施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提升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认真落实《盘锦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村进行全面核查,整体提升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稳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核查任务

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核查判定标准》(见附件2),对已完成的环境综合整治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同步开展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1.农村环境整治村成效核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环境监管系统数据,将全市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全部纳入核查范围。重点核查环境整治村是否达到“三基本”标准,村庄干净整洁,群众较为满意。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脏乱差”问题。每个村核查时填写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填入行政村环境整治问题台账(见附件4)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核查。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环境监管系统数据为依据,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含处理能力20吨/天及以上和处理能力20吨/天以下)。重点核查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存在进水量少、设施空转或故障、出水水质不正常等问题。每个点位核查时填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核查表(见附件5),将有关问题汇总填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台账(见附件6)

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常态化排查。对我市已开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核查(盘山县太平街道的2处黑臭水体),重点核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计划如期推进、是否可如期完成治理并取得良好成效等。

在开展上述核查时,同步对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各级河流、铁路公路、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黑臭水体开展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填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见附件7)

(二)提升任务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将存在问题村庄全部纳入整改提升范围,制定整改提升工作台账。要逐个村庄确定提升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涉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最晚不超过2个月完成整改。

(三)成效“回头看”任务

各分局要对存在问题的村庄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范围,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整改提升不到位、敷衍应付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1.制定核查工作方案。2月底前,成立市级工作专班,组建检查组,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并组织检查人员参加省厅的现场检查工作培训。

2.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为3月初至4月末,本时间段,市局组织各分局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核查,要求每个点位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将现场核查表和问题台账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市局将组成3个抽查组在核查期间对县区核查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

3.整改提升。6月底前,市局组织各分局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成效问题整改,将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台账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

4.成效“回头看”。9月底前,市局组织各分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问题村庄提升情况“回头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局成立农村环境整治核查工作专班,由李勇局长任组长,李可伟副局长、市执法队王洪印书记、市环保中心尹海副主任副组长,市局农业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负责日常督导、定期调度工作。各分局需相应成立核查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并将有关巩固提升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镇政府(街道)属地责任,实施闭环管理。

(二)严格要求,高标准推进。市局组织核查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现场核查工作培训,务必按照标准实施核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范围要覆盖到全部点位,可充分利用卫星地图、无人机航拍等辅助手段,逐村、逐点检查,走访村民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0户。整改提升措施务必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突出管护措施和机制的完善和长效落实。

(三)强化沟通,联动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系统推动生活污水、垃圾、养殖、种植等污染治理,探索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建立“查、转、办、销、效”的问题排查、转办、整改、销号、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链条。核查和整改提升工作中,各分局将核查发现的垃圾处理问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厕所粪污类直排等问题、河道整治及小流域治理问题及时通报同级住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并联合确认问题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合力推进整改。

(四)强化督导,保障实效。市局将对各县区核查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核查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提升成效差的县区进行通报。省厅下步将组建抽查组对各市核查和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各市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抽查贯穿提升行动全时段,对核查走过场、整治未如期完成、整治成效差的市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市政府,并将其作为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计分依据。

请各分局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于3月2日16:00前报至市局农业和自然生态保护科。附件2-7,请在邮箱(pjhjjstk@163.com,密码:stk123456)自行下载。

联系人:胡艳玲 吕尤佳

话:15698779586 13610870096

 

附件:1.市农村环境整治核查工作专班及农村环境整治核查工作市级抽查组分组.docx

2.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核查判定标准.docx

3.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表.docx

4.行政村环境整治问题台账.xlsx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核查表.doc

6.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台账(含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20吨以下).xlsx

7.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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